企业永续发展
质量 | 技术 | 服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公司为实践企业社会责任,并促成经济、环境及社会之进步,以达永续发展之目标,爰參酌「上市上柜公司永续发展实务守则」及相关法令规定,订定本实务守则以资遵循。
第二条
适用对象其范围包括公司及其集团企业之整体营运活动。
本公司于从事企业经营之同时,积极实践永续发展,以符合国际发展趋势,并透过企业公民担当,提升国家经济贡献,改善员工、社区、社会之生活品质,促进以永续发展为本之竞争优势。
第三条
本公司为推动永续发展,在追求永续经营与获利之同时,重视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之因素,并将其纳入公司管理方针与营运活动。
本公司应依重大性原则,进行与公司营运相关之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议题之风险评估,并订定相关风险管理政策或策略。
第四条
本公司对于永续发展之实践,宜依下列原则为之:
一、 落实公司治理。
二、发展永续环境。
三、维护社会公益。
四、加强企业永续发展资讯揭露。
第五条
考量国内外永续议题之发展趋势与企业核心业务之关联性、公司本身及其集团企业整体营运活动对利害关系人之影响等,订定永续发展政策、制度或相关管理方针及具体推动计画,经董事会通过后,并提股东会报告。
第二章 落实公司治理
第六条
本公司宜遵循上市上柜公司治理实务守则、上市上柜公司诚信经营守则及上市上柜公司订定道德行为准则参考范例,建置有效之治理架构及相关道德标准,以健全公司治理。
第七条
本公司推动永续发展时,包括下列事项:
一、将永续发展纳入公司之营运活动与发展方向,并核定永续发展之具体推动计画。
二、确保永续发展相关资讯揭露之即时性与正确性。
本公司针对营运活动所产生之经济、环境及社会议题授权高阶管理阶层处理。
第八条
本公司为健全永续发展之管理,建立推动永续发展之治理架构,由公司永续主管负责永续发展政策、制度或相关管理方针及具体推动计画之提出及执行,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
第九条
本公司宜订定合理之薪资报酬政策,以确保薪酬规划能符合组织策略目标及利害关系人利益。员工绩效考核制度宜与永续发展政策结合,并设立明确有效之奖励及惩戒制度。
第十条
本公司应本于尊重利害关系人权益,辨識公司之利害关系人,并于公司网站设置利害关系人专区;透过适当沟通方式,了解利害关系人之合理期望及需求,并妥适回应其所关切之重要永续发展议题。
第三章 发展永续环境
第十一条
本公司应遵循环境相关法规及相关之国际准则,适切地保护自然环境,且于执行营运活动及内部管理时,应致力于达成环境永续之目标。
第十二条
本公司宜致力于提升能源使用效率及使用对环境负荷冲击低之再生物料,使地球资源能永续利用。
第十三条
本公司宜依其产业特性建立合适之环境管理制度,该制度包括下列项目:
一、收集与评估营运活动对自然环境所造成影响之充分且及时之资讯。
二、建立可衡量之环境永续目标,并定期检讨其发展之持续性及相关性。
第十四条
本公司宜设立环境管理专责单位或人员,以拟订、推动及维护相关环境管理制度及具体行动方案。
第十五条
本公司宜考虑营运对生态效益之影响,促进及宣导永续消费之概念,并依下列原则从事研发、采购、生产、作业及服务等营运活动,以降低公司营运对自然环境及人類之冲击:
一、减少产品与服务之资源及能源消耗。
二、减少污染物、有毒物及废弃物之排放,并应妥善处理废弃物。
三、增进原料或产品之可回收性与再利用。
四、使可再生资源达到最大限度之永续使用。
五、延长产品之耐久性。
六、增加产品与服务之效能。
第十六条
为提升水资源之使用效率,本公司应妥善与永续利用水资源,并订定相关管理措施。
本公司应依相关法律规定兴建与强化相关环境保护处理设施,以避免污染水、空气与土地;并尽最大努力减少对人類健康与环境之不利影响,采行最佳可行的污染防治和控制技术之措施。
第十七条
本公司宜采用国内外通用之标准或指引,执行企业温室气体盘查并予以揭露,其范畴宜包括:
一、直接温室气体排放:温室气体排放源为公司所拥有或控制。
二、间接温室气体排放:外购电力、热或蒸汽等能源利用所产生者。
本公司宜注意气候变迁对营运活动之影响,并依营运狀况与温室气体盘查结果采取相关之因应措施。
第四章 维护社会公益
第十八条
本公司应遵守相关法规,及遵循国际人权公约,如性别平等、工作权及禁止歧视等权利,并遵循国际公认之勞动人权,确认其人力资源运用政策无性别、种族、社经阶级、年龄、婚姻与家庭狀况等差别待遇,以落实就业、雇用条件、薪酬、福利、训練、考评与升迁机会之平等及公允。
对于危害勞工权益之情事,本公司应提供有效及适当之申诉机制,确保申诉过程之平等、透明。申诉管道应简明、便捷与畅通,且对员工之申诉应予以妥适之回应。
第十九条
本公司应提供员工资讯,使其了解依营运所在地国家之勞动法律及其所享有之权利。
第二十条
本公司应提供员工安全与健康之工作环境,包括提供必要之健康与急救设施,并致力于降低对员工安全与健康之危害因子,以预防职业上灾害。
本公司应对员工定期实施安全与健康教育训練。
第二十一条
本公司宜为员工之职涯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并建立有效之职涯能力发展培训计画。
本公司应订定及实施合理员工福利措施(包括薪酬、休假及其他福利等),并将企业经营绩效或成果,适当反映在员工薪酬政策中,以确保人力资源之招募、留任和鼓勵,达成永续经营之目标。
第二十二条
本公司建立员工定期沟通对话之管道,让员工对于公司之经营管理活动和决策,有获得资讯及表达意見之权利。
本公司尊重员工代表针对工作条件行使协商之权力,并提供员工必要之资讯与硬体设施,以促进雇主与员工及员工代表间之协商与合作。
本公司以合理方式通知对员工可能造成重大影响之营运变动。
第二十三条
本公司对其产品或服务所面对之客户或消费者,宜以公平合理之方式对待,其方式包括订约公平诚信、注意与忠实义务、广告招揽真实、商品或服务适合度、告知与揭露、酬金与业绩衡平、申诉保障、业务人员专业性等原则。
第二十四条
本公司对产品与服务负责并重视行销倫理。其研发、采购、生产、作业及服务流程,应确保产品及服务资讯之透明性及安全性,制定且公开其消费者权益政策,并落实于营运活动,以防止产品或服务损害消费者权益、健康与安全。
第二十五条
本公司应依政府法规与产业之相关规范,确保产品与服务品质。
本公司对产品与服务之顾客健康与安全、客户隐私、行销及标示,应遵循相关法规与国际准则,不得有欺骗、误导、诈欺或任何其他破坏消费者信任、损害消费者权益之行为。
本公司宜对其产品与服务提供透明且有效之消费者申诉程序,公平、即时处理消费者之申诉,并应遵守个人资料保护法等相关法规,确实尊重消费者之隐私权,保护消费者提供之个人资料。
第二十六条
本公司宜评估并管理可能造成营运中断之各种风险,降低其对于消费者与社会造成之冲击。
第二十七条
本公司评估公司经营对社区之影响,并适当聘用公司营运所在地之人力,以增进社区认同。
本公司宜经由商业活动、实物捐赠、企业志工服务或其他公益专业服务,參与社区发展及社区教育之公民组织、慈善公益团体及地方政府机构之相关活动,以促进社区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