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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永续发展

质量 | 技术 | 服务

永续发展实务守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上诠光纤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为实践永续发展实务,并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生态之平衡及永续发展,参照台湾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及财团法人中华民国证券柜台买卖中心(以下简称柜台买卖中心) 制定之实务守则,爰订定上诠光纤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永续发展实务守则,以资遵循。

第二条

本守则适用对象与范围包括公司及集团企业之整体营运活动。本公司于从事企业经营之同时,积极实践永续发展实务,以符合平衡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发展之国际趋势,并透过企业公民担当,提升国家经济贡献,改善员工、社区、社会之生活品质,促进以企业责任为本之竞争优势。

第三条

本公司于追求永续经营与获利之同时,重视社会伦理与注意其他利害关系人之权益。
本公司应依重大性原则,进行与公司营运相关之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议题之风险评估,并订定相关风险管理政策或策略。

第四条

本公司对于永续发展实务之实践,宜依下列原则为之: 
一、落实推动公司治理。 
二、发展永续环境。 
三、维护社会公益。 
四、加强永续发展实务资讯揭露。

第五条

本公司应遵守法令及章程之规定,暨与证券交易所或柜台买卖中心所签订之契约及相关规范,并宜考量国内外永续发展实务之发展趋势、公司本身及其集团企业整体营运活动,订定永续发展实务政策、制度或有关管理系统,经董事会通过。

 

第二章 落实推动公司治理

第六条

本公司之董事会应尽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义务,以督促企业实践社会责任,并随时 检讨其实施成效及持续改进,确保永续发展实务政策之落实。

第七条

本公司应本于尊重利害关系人权益,辨识公司之利害关系人并透过适当沟通方式及利害关系人之参与,了解其合理期望及需求,并妥适回应利害关系人所关切之重要永续发展实务议题。

第八条

本公司宜遵循上市上柜公司治理实务守则及上市上柜公司订定道德行为准则参考范例,建置有效之公司治理架构及相关道德标准及事项,以健全公司治理。

第九条

本公司从事营运活动应遵循相关法规,并落实下列事项,以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一、避免从事不公平竞争之行为。 
二、确实履行纳税义务。 
三、反贿赂贪渎。 
四、企业捐献依法进行。

第十条

本公司宜透过各种管道,向董事、独立董事与员工进行企业伦理教育宣导。

 

第三章 发展永续环境

第十一条

本公司应遵循环境相关法规,适切地保护自然环境,且于执行业务活动时,应致力于环境永续之目标。

第十二条

本公司宜致力于提升各项资源之利用效率,并使用对环境负荷冲击低之再生物料,使地球资源能永续利用。

第十三条

本公司宜依其产业特性建立合适之环境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本公司宜设立环境管理专责单位或人员,以维护环境管理相关系统,并举办对员工之环境教育课程。

第十五条

本公司宜依下列原则从事研发、生产及服务等营运活动,以降低公司营运对自然环境之冲击:
一、减少产品与服务之资源及能源消耗。 
二、减少污染物、有毒物及废弃物之排放,并应妥善处理废弃物。 
三、增进原料或产品之可回收性与再利用。 
四、使可再生资源达到最大限度之永续使用。 
五、延长产品之耐久性。 
六、增加产品与服务之效能。

第十六条

为提升水资源之使用效率,本公司应妥善与永续利用水资源。本公司于营运上应避免污染水、空气与土地;如无可避免,于考量成本效益及技术、财务可行下,应尽最大努力减少对人类健康与环境之不利影响,采行最佳可 行的污染防治和控制技术之措施。

第十七条

本公司宜评估气候变迁对企业现在及未来的潜在风险与机会,并采取气候相关议题之因应措施。
本公司宜统计温室气体排放量、用水量及废弃物总重量,并制定节能减碳、温室气体减量、减少用水或其他废弃物管理之政策,及将碳权之取得纳入公司减碳策略规划中,且据以推动,以降低公司营运活动对气候变迁之冲击。
 

第四章 维护社会公益

第十八条

本公司应遵守相关劳动法规,保障员工之合法权益,并尊重国际公认之基本劳动人权原则,不得有危害劳工基本权利之情事。

第十九条

本公司得向员工提供资讯,使其了解依营运所在地国家之劳动法律其所享有之权利。

第二十条

本公司宜提供员工安全与健康之工作环境,包括提供必要之健康与急救设施,并致力于降低对员工安全与健康之危害因子,以预防职业灾害。本公司宜对员工定期实施安全与健康教育训练。 

第二十一条

本公司宜为员工之职涯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并建立有效之职涯能力发展培训计画。
本公司应订定及实施合理员工福利措施(包括薪酬、休假及其他福利等),并将经营绩效或成果适当反映于员工薪酬,以确保人力资源之招募、留任和鼓励,达成永续经营之目标。

第二十二条

本公司建立多元员工沟通对话之管道,让员工对于公司之经营管理活动和决策,有获得资讯及表达意见之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公司宜秉持对产品负责与行销伦理,维护消费者权益。

第二十四条

本公司应依政府法规与产业之相关规范,确保产品与服务品质。本公司对产品与服务之顾客健康与安全、客户隐私、行销及标示,应遵循政府相关法规与国际准则,不得有欺骗、误导、诈欺或任何其他破坏消费者信任、损害消费者权益之行为。

第二十五条

本公司宜对其产品与服务提供透明且有效之消费者申诉程序,公平、即时处理消费者之申诉,并应遵守相关法规确实尊重消费者之隐私权,保护消费者提供之个人资料。

第二十六条

本公司得藉由商业活动、实物捐赠、企业志工服务或其他免费专业服务,参与关于社区发展及社区教育之公民组织、慈善公益团体及地方政府机构之相关活动,以促进社区发展。 
本公司宜评估采购行为对供应来源社区之环境与社会之影响,并与其供应商合作,共同致力落实永续发展实务。
本公司宜订定供应商管理政策,要求供应商在环保、职业安全卫生或劳动人权等议题遵循相关规范,于商业往来之前,宜评估其供应商是否有影响环境与社会之纪录,避免与永续发展实务政策牴触者进行交易。
本公司与主要供应商签订契约时,其内容宜包含遵守双方之永续发展实务政策,及供应商如涉及违反政策,且对供应来源社区之环境与社
会造成显著影响时,得随时终止或解除契约之条款。

 

第五章 加强永续发展实务资讯揭露

第二十七条

本公司应依相关法规及上市上柜公司治理实务守则办理资讯公开,并应充分揭露具攸关性及可靠性之永续发展实务相关资讯,以提升资讯透明度。本公司揭露永续发展实务之相关资讯如下: 
一、经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永续发展实务之治理机制、策略、政策及管理方针。 
二、落实推动公司治理、发展永续环境及维护社会公益等因素对公司营运与财务 状况所产生之风险与影响。 
三、公司为永续发展实务所拟定之履行目标及措施。 
四、永续发展实务之实施绩效。 
五、其他永续发展实务相关资讯。

第二十八条

本公司宜编制永续发展实务报告书,揭露推动永续发展实务情形,其内容宜包括如下: 
一、实施永续发展实务之制度架构、政策与行动方案。 
二、主要利害关系人及其关注之议题。
三、公司于落实推动公司治理、发展永续环境及维护社会公益之执行绩效与检讨。
四、未来之改进方向与目标。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公司应随时注意国内永续发展实务制度之发展及企业环境之变迁,据以检讨改进公司所建置之永续发展实务制度,以提升履行永续发展实务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