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部分功能不支援IE瀏覽器,請使用Chrome或Edge等其它瀏覽器。

企業永續發展

品質 | 技術 | 服務

永續發展實務守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上詮光纖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為實踐永續發展實務,並促進經濟、社會與環境生態之平衡及永續發展,參照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證券交易所)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以下簡稱櫃檯買賣中心) 制定之實務守則,爰訂定上詮光纖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永續發展實務守則,以資遵循。

第二條

本守則適用對象與範圍包括公司及集團企業之整體營運活動。本公司於從事企業經營之同時,積極實踐永續發展實務,以符合平衡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發展之國際趨勢,並透過企業公民擔當,提升國家經濟貢獻,改善員工、社區、社會之生活品質,促進以企業責任為本之競爭優勢。

第三條

本公司於追求永續經營與獲利之同時,重視社會倫理與注意其他利害關係人之權益。
本公司應依重大性原則,進行與公司營運相關之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議題之風險評估,並訂定相關風險管理政策或策略。

第四條

本公司對於永續發展實務之實踐,宜依下列原則為之: 
一、落實推動公司治理。 
二、發展永續環境。 
三、維護社會公益。 
四、加強永續發展實務資訊揭露。

第五條

本公司應遵守法令及章程之規定,暨與證券交易所或櫃檯買賣中心所簽訂之契約及相關規範,並宜考量國內外永續發展實務之發展趨勢、公司本身及其集團企業整體營運活動,訂定永續發展實務政策、制度或有關管理系統,經董事會通過。

 

第二章 落實推動公司治理

第六條

本公司之董事會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以督促企業實踐社會責任,並隨時 檢討其實施成效及持續改進,確保永續發展實務政策之落實。

第七條

本公司應本於尊重利害關係人權益,辨識公司之利害關係人並透過適當溝通方式及利害關係人之參與,瞭解其合理期望及需求,並妥適回應利害關係人所關切之重要永續發展實務議題。

第八條

本公司宜遵循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及上市上櫃公司訂定道德行為準則參考範例,建置有效之公司治理架構及相關道德標準及事項,以健全公司治理。

第九條

本公司從事營運活動應遵循相關法規,並落實下列事項,以營造公平競爭環境: 
一、避免從事不公平競爭之行為。 
二、確實履行納稅義務。 
三、反賄賂貪瀆。 
四、企業捐獻依法進行。

第十條

本公司宜透過各種管道,向董事、獨立董事與員工進行企業倫理教育宣導。

 

第三章 發展永續環境

第十一條

本公司應遵循環境相關法規,適切地保護自然環境,且於執行業務活動時,應致力於環境永續之目標。

第十二條

本公司宜致力於提升各項資源之利用效率,並使用對環境負荷衝擊低之再生物料,使地球資源能永續利用。

第十三條

本公司宜依其產業特性建立合適之環境管理制度。

第十四條

本公司宜設立環境管理專責單位或人員,以維護環境管理相關系統,並舉辦對員工之環境教育課程。 

第十五條

本公司宜依下列原則從事研發、生產及服務等營運活動,以降低公司營運對自然環境之衝擊:
一、減少產品與服務之資源及能源消耗。 
二、減少污染物、有毒物及廢棄物之排放,並應妥善處理廢棄物。 
三、增進原料或產品之可回收性與再利用。 
四、使可再生資源達到最大限度之永續使用。 
五、延長產品之耐久性。 
六、增加產品與服務之效能。 

第十六條

為提升水資源之使用效率,本公司應妥善與永續利用水資源。本公司於營運上應避免污染水、空氣與土地;如無可避免,於考量成本效益及技術、財務可行下,應盡最大努力減少對人類健康與環境之不利影響,採行最佳可 行的污染防治和控制技術之措施。

第十七條

本公司宜評估氣候變遷對企業現在及未來的潛在風險與機會,並採取氣候相關議題之因應措施。
本公司宜統計溫室氣體排放量、用水量及廢棄物總重量,並制定節能減碳、溫室氣體減量、減少用水或其他廢棄物管理之政策,及將碳權之取得納入公司減碳策略規劃中,且據以推動,以降低公司營運活動對氣候變遷之衝擊。
 

 

第四章 維護社會公益

第十八條

本公司應遵守相關勞動法規,保障員工之合法權益,並尊重國際公認之基本勞動人權原則,不得有危害勞工基本權利之情事。

第十九條

本公司得向員工提供資訊,使其了解依營運所在地國家之勞動法律其所享有之權利。

第二十條

本公司宜提供員工安全與健康之工作環境,包括提供必要之健康與急救設施,並致力於降低對員工安全與健康之危害因子,以預防職業災害。本公司宜對員工定期實施安全與健康教育訓練。 

第二十一條

本公司宜為員工之職涯發展創造良好環境,並建立有效之職涯能力發展培訓計畫。
本公司應訂定及實施合理員工福利措施(包括薪酬、休假及其他福利等),並將經營績效或成果適當反映於員工薪酬,以確保人力資源之招募、留任和鼓勵,達成永續經營之目標。

第二十二條

本公司建立多元員工溝通對話之管道,讓員工對於公司之經營管理活動和決策,有獲得資訊及表達意見之權利。  

第二十三條

本公司宜秉持對產品負責與行銷倫理,維護消費者權益。

第二十四條

本公司應依政府法規與產業之相關規範,確保產品與服務品質。本公司對產品與服務之顧客健康與安全、客戶隱私、行銷及標示,應遵循政府相關法規與國際準則,不得有欺騙、誤導、詐欺或任何其他破壞消費者信任、損害消費者權益之行為。

第二十五條

本公司宜對其產品與服務提供透明且有效之消費者申訴程序,公平、即時處理消費者之申訴,並應遵守相關法規確實尊重消費者之隱私權,保護消費者提供之個人資料。

第二十六條

本公司得藉由商業活動、實物捐贈、企業志工服務或其他免費專業服務,參與關於社區發展及社區教育之公民組織、慈善公益團體及地方政府機構之相關活動,以促進社區發展。 
本公司宜評估採購行為對供應來源社區之環境與社會之影響,並與其供應商合作,共同致力落實永續發展實務。
本公司宜訂定供應商管理政策,要求供應商在環保、職業安全衛生或勞動人權等議題遵循相關規範,於商業往來之前,宜評估其供應商是否有影響環境與社會之紀錄,避免與永續發展實務政策牴觸者進行交易。
本公司與主要供應商簽訂契約時,其內容宜包含遵守雙方之永續發展實務政策,及供應商如涉及違反政策,且對供應來源社區之環境與社
會造成顯著影響時,得隨時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條款。

 

第五章 加強永續發展實務資訊揭露

第二十七條

本公司應依相關法規及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辦理資訊公開,並應充分揭露具攸關性及可靠性之永續發展實務相關資訊,以提升資訊透明度。本公司揭露永續發展實務之相關資訊如下: 
一、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之永續發展實務之治理機制、策略、政策及管理方針。 
二、落實推動公司治理、發展永續環境及維護社會公益等因素對公司營運與財務 狀況所產生之風險與影響。 
三、公司為永續發展實務所擬定之履行目標及措施。 
四、永續發展實務之實施績效。 
五、其他永續發展實務相關資訊。

第二十八條

本公司宜編製永續發展實務報告書,揭露推動永續發展實務情形,其內容宜包括如下: 
一、實施永續發展實務之制度架構、政策與行動方案。 
二、主要利害關係人及其關注之議題。
三、公司於落實推動公司治理、發展永續環境及維護社會公益之執行績效與檢討。
四、未來之改進方向與目標。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公司應隨時注意國內永續發展實務制度之發展及企業環境之變遷,據以檢討改進公司所建置之永續發展實務制度,以提升履行永續發展實務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