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人关系
公司治理
本公司依公司章程规定,设董事七人至十一人,任期三年,连选得连任。
前项董事名额中,其独立董事人數不得少于三人。
董事会由董事组织之,由三分之二以上之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过半数之同意互选董事长一人,并视业务需要得以同一方式互选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对外代表公司。
董事会应指导公司策略、监督管理阶层、对公司及股东负责,其公司治理制度之各项作业与安排,应确保董事会依照法令、公司章程之规定或股东会决议行使职权。
职称 | 姓名 | 学历 | 经历 | 现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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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 |
林松福 |
辅仁大学物理硕士 |
上诠光纤通信(股)公司 董事长/总经理/研发副总 |
上诠光纤通信(股)公司 董事长 |
董事 |
张立秋 |
政治大学保险学研究所硕士 |
元大证券金融(股)公司 董事长 |
上诠光纤通信(股)公司 董事 |
董事 |
英属维京群岛商百威林 |
中山大学光电所 |
波若威科技(股)公司产品经理/协理 |
上诠光纤通信(股)公司 董事 |
董事 |
胡顶达 |
台湾大学电机所 |
源杰科技(股)公司 特助 |
上诠光纤通信(股)公司 董事 |
独立 |
李美惠 |
台湾大学政治研究所硕士 |
三一国际兴业(股)公司董事长 |
上诠光纤通信(股)公司 独立董事 |
独立 |
郭丽珍 |
国立中兴大学法学学士 |
东吴大学法律学系副教授 |
上诠光纤通信(股)公司 独立董事 |
独立 |
王子明 |
逢甲大学财税系学士 |
兆丰国际证券投资信托(股)公司董事 |
上诠光纤通信(股)公司 独立董事 |
为落实公司治理并提升本公司董事会功能,建立绩效目标以加强董事会运作效率,爰依上市上柜公司治理实务守则第三十七条规定,于 108 年 3 月 14 日经董事会决议订定「董事会绩效评估办法」(简称本办法),并于每年依据本办法所订定之评估程序及评估指标执行内部董事会绩效评估。
本公司于2021 年委托中华公司治理协会办理外部董事会效能评估,就董事会之组成、指导、授权、监督、沟通、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自律及董事会会议、支援系统等8大项构 面以线上自评问卷及实地访查之方式进行评核(请参阅上方中华公司治理协会外部评估证明),相关总评内容及措施如下:
项目 | 评估报告之建议 | 本公司预计采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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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司订有「检举非法或不道德/不诚信行为案件处理办法」,建置举报电话及信箱, |
本公司已于公司网站设置利害关系人申诉信箱: |
2 |
建议公司薪资报酬委员会每年定期检视董事及经理人薪资报酬政策、制度、结构与标准, |
本公司已定期召开薪资报酬委员会并检视经理人薪资报酬政策、制度、 |
3 |
建议公司与审计委员会宜参与内部稽核主管之任免、年度目标订定及绩效考评, |
稽核主管之任免及年度稽核目标订定由审计委员会核定后通过, |
4 |
公司现由总经理室、财务单位,以及稽核室共同负责公司治理相关事务, |
本公司已于112年5月5日设置公司治理主管。 |